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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22 来源: 浏览次数:

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为了保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购买力不降低,并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保持适度待遇水平。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第13次连调,也是继2016年之后再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重要内容。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53万余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会受益,这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调整依据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30号)。(见文后附件)

二、调整范围

(1)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老工人);

(2)2017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暂不调整。

三、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增长幅度=(1)+(2)+(3)+(4):

•      (1)普涨部分:46元/月

•      (2)缴费年限部分

缴费年限

增加补贴(元/月*人)

缴费年限15年及以内部分

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缴费年限超过15年部分

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      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      (3)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

根据属地化原则,驻陕部属高校基本养老金中生活补贴以陕西省生活补贴标准纳入基数计算1% 。

•      (4)高龄补贴

年龄

高龄补贴(元/月)

70-74岁

(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

10

75-79岁

(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

20

80岁及以上
 
(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0

四、时间节点

•      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

•      兑现时间:2017年9月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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